2005年11月1日

海關紅綠通道今天開始實施

海關的「紅綠通道系統」今天(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入境旅客需選擇「紅通道」或「綠通道」作海關申報。在新的清關模式 —「紅綠通道系統」,入境旅客攜有任何受管制物品;或並不合資格享有免稅優惠但攜有應課稅品;又或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應使用「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

至於攜有符合免稅優惠的應課稅品;沒有攜帶任何應課稅品或受管制物品的入境旅客就應使用「綠通道」。

使用「紅通道」時,入境旅客需要就其攜帶的受管制物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許可證,否則可遭檢控。就其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繳付稅款。他們若不繳付稅款,可選擇放棄有關應課稅品。至於使用「綠通道」,入境旅客如被發現攜有應課稅品而沒有作出申報,可遭檢控/罰款。如被發現攜有任何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許可證,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用「綠通道」的旅客並不表示可以免受香港海關的截查。海關人員會根據風險管理在「綠通道」抽選旅客到海關清關室查驗行李。若旅客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或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許可證,並在「綠通道」被發現,有關旅客可遭檢控/罰款。

海關發言人說,實施「紅綠通道系統」希望達到三個目的,分別是利便旅客清關;加強保障稅收;和與國際清關模式接軌。由於「紅綠通道系統」是有效的清關模式,世界海關組織亦推薦有關措施,鼓勵世界各地海關成員採用。

轉載自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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